2024年5月以来,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涉嫌食材超过保质期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按照处罚上限给予行政处罚。
二、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钢城第十二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按照处罚上限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调查。
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第七十五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四、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第七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五、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北省工蜂速配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涉嫌变更经营地址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六、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吉时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变更经营地址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汉阳区伊顿慧智幼儿园未履行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义务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调查。
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汉市和平中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调查。
九、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薛峰小学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调查。
十、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蔡甸区汉阳二中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对区市场监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区纪委监委。
十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湖外国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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