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使用规模扩大、安全事故频发、违规篡改现象严重、产品质量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GB 17761-2024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该标准全部替代了GB 17761-2018,修订后的主要变化如下:(1)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2)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增加续航里程及实用性;(5)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6)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7)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8)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经营性用途之外的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10)要求明确标示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11)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GB 17761-2024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企业即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起标准实施,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同时,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另外,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鼓励消费者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更换为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鼓励消费者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社会公众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平台里搜索查询并免费下载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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